楼主: 行藏

来自微博的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旅游法草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3 09: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说的“突出生态效益 促进科学发展”等我感觉还是很必要的,的确应该加强,这是一个系统化的内容,需要政府相关部分进行指导。
但“强化安全意识 保障旅游安全”则不能因出了几个事故就一棒子打死,毕竟更多的人体会到了自由行的快乐。
从娃娃抓起,加强全民各方面的安全知识普及,势在必行。
发表于 2012-9-23 09: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既是全民的就有我一份,收费本身就已经违法了,还能禁止我去我自己的地盘?
发表于 2012-9-23 09: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踏山行者 发表于 2012-8-31 19:44
我们去的是景区和非开放的景区吗?

有了这种坑爹的法规,任何人都可以把大自然的山野圈起来,称为:未开发景区,大发其财。还冠冕堂皇、美其名曰--保护旅游资源,为了驴友安全。
发表于 2012-9-23 09: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叶依 发表于 2012-8-31 19:20
看来不久的将来野山都不让爬了

木关系~~你找我~~我找你~~
发表于 2012-9-23 09: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常委们很关心驴友啊~~~多日理万机啊~~~
发表于 2012-9-23 09: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驴友容易吗,你说容易吗
发表于 2012-9-23 09: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23 0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有没有什么方式或者渠道表达一下户外群体的意愿?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