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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采摘金莲花,1朵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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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看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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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4: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 08: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 12: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某些所谓的驴友来说它就是张纸而已 没人会在乎上面的内容  形同虚设
发表于 2011-12-1 15: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老乡每天上山能采70斤,大约是500元的收入!!!有一位老乡连续上山十天了。这也是当地人的一项重要收入。保护区没有得力的措施来保护金莲花。
发表于 2011-12-1 19: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 23: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圣地 后河 小海托 小五台已经沦为垃圾场,作为驴友,是否应该反思一下。
发表于 2011-12-2 03: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谁采,直接分尸。大家视而不见。
OK,来1,2次,全老实
发表于 2011-12-2 07: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2 11: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村民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不靠这个生活靠啥?
发表于 2011-12-2 15: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1-12-2 19: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花是不对,但是“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话要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1-12-2 23: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用于干吗?谁监督这项款得用途他们为何不说?很关注。
发表于 2011-12-3 03: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自与山用自予民
发表于 2011-12-3 06: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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