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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西溪湿地 12月1日起启动专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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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9: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杭州城西的西溪湿地,被称为“杭州之肾”。因为它有着不同于西湖的农耕野趣,很受游客欢迎,比如十一黄金周,每天的接待量至少两三万人。
  但每个景区都有一定的承载力,如果长期超载运行,旅游资源和环境都会“受伤”,如对植被的过度践踏、干扰动植物的正常生活、影响生物多样性、产生过多生活垃圾、发出噪声、带来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等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杭州之肾”,12月1日起,杭州将正式实施《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对湿地内引进外来物种、放生动物、游客接待容量都有具体规定。
  部分线路可以“限行”
  《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游览接待容量、年可游天数和游览路线,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湿地公园部分地段的游览路线实行限制。
  “之前,我们管委会就已对湿地旅游环境容量进行过测算。”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赵忠伟说。
  经测算:西溪湿地一、二期范围最佳旅游环境容量为1万人次/日,可接受旅游环境容量为1.5万人次/日,极限旅游环境容量为2.9万人次/日。
  擅自放生可罚款千元
  杭州净慈寺的放生池,因为放生,池内巴西龟“龟满为患”,本地龟却难见踪影,对生态平衡产生极大影响。
  浙江林业大学曾做过调查,目前西溪湿地外来入侵植物计有20科45种。虽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本地生态系统,但也对环境带来了潜在危害。
  目前,西溪湿地外来入侵植物的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地处中亚热带与北亚热带的过渡区,气候独特,加上地处城市之中,人员、交通流量大,生物扩散容易,防治难度较大。
  尽管在国境检疫的相关法规中,有一些外来物种的禁止列入条款,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外来物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国。而对于放生,更是无法可依。
  为此,《条例》规定,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如违规引进,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若已造成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处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未经同意擅自放生,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采花垂钓也罚款
  因为西溪湿地的农耕野趣,很多家长喜欢带着孩子,来认识野生动植物。有些调皮的孩子,可能会摘花摘草。
  今后,家长们可要管着点儿,因为摘了以后,不光东西没收,还要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
  而且,除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垂钓或者以其他方式捕捞鱼、虾等水生动物。
  另外,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资源。确需在湿地公园内采集植物物种、标本、药材、植物繁殖材料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后,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采集。
  未经同意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外围保护地未按规定垂钓捕捞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规采集植物资源的,没收采集物,并处实际损失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11-11-3 2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我们管委会就已对湿地旅游环境容量进行过测算。”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副主任赵忠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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